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
根据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〉的通知》(呼政办发[2016]54号)、《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呼政办字[2016]126号)、《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〈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〉的通知》(呼财预〔2016〕1255号)文件要求,现将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局主要职责、工作职能
(一)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、工作职能
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。具体如下:
1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;
2、实体大厅管理;
3、投诉受理;
4、审批事项咨询与代办;
5、分中心业务指导与监管;
6、旗市区政务服务工作业务指导。
(二)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、工作职能:
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和制度、办法;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、综合专家库、交易主体库及信用信息库的技术支持和日常运行维护;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、设施、信息和全流程电子化服务;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流程,为进场开展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行为提供见证,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。
(三)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、工作职能
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;依法接受采购人的委托,在受委托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,做好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有关服务工作;负责自身服务采购人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。
二、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
从预算单位构成看,2019年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局部门预算包括:部门本级预算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预算: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,其中行政单位0家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家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家。